日照史话2004/4


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八周年回顾

王洪国

    日照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9月9日成立,是仲裁法颁布以后成立较早的仲裁委员会之一,现已成立八周年了。
    八年来,日照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和执行仲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拓展仲裁业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探索仲裁事业发展新路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这八年中,日照仲裁委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发展的方针不动摇,在发展日照仲裁事业的征程上,咬定发展不放松,克服了种种艰难困苦,使日照仲裁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了大量经济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市利用和吸收外资的软环境,加快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日照仲裁委成立以后,经市政府批准,于1996年11月7日组建了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事业单位,简称市仲裁办)。市仲裁办隶属市政府,内设四个科室,1997年8月在各区县设立了五个仲裁办事处,2003年又在市区增设了一处办事处。成立之初,日照仲裁委从全省各地选聘了183名仲裁员,到2004年3月第三届仲裁委员会换届时,重新选聘了150名学历层次更高、知识结构面更广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名,硕士学位的9名,大学本科的105名。这150名仲裁员完全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至此,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保证公正、及时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体制基本形成,为保障日照仲裁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年来,日照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941起,涉案标的额10.1亿元,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名列第一方阵。其中,2003年受理案件182起件,列全省第五,案件争议金额达2.3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7.3‰,名列全省第一。仲裁业务已拓宽到金融、保险、购销、房地产、广告、交通运输、科技等各个经济领域。
    八年来,日照仲裁委把案件质量和效率视为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仲裁工作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公正、及时地处理各类纠纷,凭质量和效率赢得社会信誉。对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把五关。一是立案关。该立案的当场立案,不应立案的坚决不立;二是组庭关。根据案件的案由,指定相关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审查仲裁员在案件中有无法定回避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合担任本案仲裁员的事由,一经发现,坚决更换;三是程序关。要求案件审理的每一道程序都严格按照仲裁法和本委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保证庭审程序合法;四是实体关。在实体处理上一定要公正,尽量争取双赢;五是时效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快速结案,保证不超过规定的结案期限。在把好五关的同时,还抓好仲裁案件“三率”的提高。一是“调解和解率”。凡是到仲裁委来处理的案件,首先以调解为主,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这样更利于稳定团结,不伤和气,达到双赢;二是“快速结案率”。对案件避免久拖不决,浪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三是“自动履行率”。案件一旦调解和裁决后,主动说服当事人自觉履行,尽量避免强制执行。在2003年所审理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达70%,快速结案率达95%,仲裁法则规定仲裁案件审限期为4个月。日照仲裁委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仅20.1天。如2003年9月份的一个星期五下午,日照钢厂的一位副总急匆匆的来到仲裁委,说离投产时间不到半个月了,北京一家负责供应保温设备的公司却停止供货,急需解决此纠纷,否则逾期投产,将会给钢厂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日照仲裁委办案人员牺牲了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仅用三天的时间,就在律师的协助下,督促北京公司解除了合同,支付了赔款,快速审结了此案,使日照钢厂及时从另一家单位购进了设备,保障了按时投产。从此以后,日照钢厂所有的合同都填上了“发生争议由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是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
    日照仲裁委自成立以来,就把宣传和贯彻落实仲裁法作为仲裁工作的突破口,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长期以来,社会上一致认为,发生了纠纷到法院告状、打官司,很少有人知道仲裁机构还能解决经济纠纷。为了让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行业,都了解仲裁委的职能便开展了多形式、全方位、广角度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与仲裁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向全社会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二是以搞“活动”为契机,抓好集中宣传。每年的仲裁法颁布纪念日,都通过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悬挂过街横幅标语、领导人发表书面讲话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在全市举办的房地产博览会、招商引资洽谈会等大型集会上,设立仲裁法律知识咨询台。还利用《日照日报》举办了两次仲裁法律知识竞赛。三是向特定对象、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每年都派人员深入有关企业讲授仲裁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并利用党校、工商局举办企业负责人学习班的机会,主动讲授仲裁法;2001年日照仲裁创办了内部刊物《日照仲裁》,每期都向有关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免费发放。四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今年五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以日政办发(2004)3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这个通知,仲裁委分别与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粮食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银监局、港务局等部门联合行文,将该通知贯彻到各个企业。通过以上形式,让全社会认识仲裁、了解仲裁,有了纠纷选择仲裁。
    仲裁事业发展的兴衰,全靠仲裁这支队伍。
    八年来,历届仲裁委都把建设一支廉洁、务实、敬业的高素质队伍当作仲裁事业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抓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先后派员到北京、济南、青岛等地参加一些全国性的仲裁法律理论和实务专题研讨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全省的各个仲裁机构以及全国的先进单位如承德、赤峰等仲裁机构考察学习。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机关本身安排每月第一个周的周一集中学习,使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所办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二是为提高全员政治素质,很抓制度落实。日照仲裁委组建伊始,就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入手,以规范从十多个不同岗位上调来的20多名干部职工。到目前为止,共制定了《政治学习制度》、《廉正建设制度》、《仲裁员错案追究制度》等二十多种规章制度。其中《仲裁员错误追究制度》,被省法制办在全省仲裁机构中进行了推广。内部纠风整顿每年一次,通过对照制度“查、整、改”,有效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以及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现象,促进了全体机关人员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日照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八年来,日照仲裁委审理了近千起案件没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案件处理不公正,或吃、拿、卡、要等问题而来信来访投诉,树立了日照仲裁委的新形象。
    仲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仲裁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日照仲裁委全体干部职工牢记这一宗旨,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放在仲裁工作首位。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决不为难当事人,处处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一是当事人需要急办的案件,加班加点。近年来,金融部门核销的案件比较多。并且每一起案件都需急办。为了及时处理,办案人员有时要加班到深夜,也决不能耽误第二天他们上报材料。二是按规定当事人来立案时就应当交纳仲裁费,而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一时交不上,就采取先立案、案件审结完后再补交的措施。目的,就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单纯为了收费而搁置了仲裁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一宗旨。三是对涉及特困企业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经济纠纷案件,所把握的原则是对他们的收费能交多少交多少,只要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个大局,宁可放弃个人的利益,也办好应受理的案件。八年来,日照仲裁委共为特困企业、个人减免仲裁费达90余万元。



    市仲裁办是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办公机构,承担着贯彻执行仲裁委的各项方针决策,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具体办理案件的机构。仲裁机构的社会职能发挥如何,关键看办案质量。
    市仲裁办的工作信念就是“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率求发展”。案件质量不高,错案不断,或者将案件久拖不结,不能将纠纷及时化解,这样的仲裁效果以后谁还再选择仲裁?因此,必须做到:一是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程序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二是一旦出现错案,要按《错案追究办法》严格追究;三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每一个仲裁员的业务能力,避免因对法律认识的偏差而出现错案;四是建立对疑难案件的研讨和咨询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仲裁员的特长,使仲裁员之间取长补短;五是不断、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与工商、法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经常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分析疑难案件,取得他们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跟踪回访制度,每起案件审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了壮大和发展仲裁事业,使仲裁委进一步提高在社会上的信誉,树立新的形象,市仲裁办坚持做到思想理论建设紧抓不松懈,制度健全落实不停步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仲裁队伍。在今后几年里(2003——2007),日照仲裁委的工作目标是: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合同选择仲裁率达到70%,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达50%;受理案件数比2003年提高50%,达到270件。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范围拓展到各区县办事处,直至乡、镇、街道。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渠道。
    为打造平安日照,促进日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日照仲裁委力争创建服务型仲裁机构,牢固树立高水平、全方位建设日照仲裁的新观念,全面创建仲裁公正、亲和、高效的新形象。调动和借助全社会各界力量,把目光跃升到国际角度去审视,实现日照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零投诉”使日照仲裁委,借助欧亚大陆桥头堡这一天然优势,走出日照,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作者是日照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市仲裁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