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座谈会

 

2005-12-14 16:22:55  山东省情网  供稿:日照市史志办

    12月2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召开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各区(县)政府、管委分管区(县)长、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市政府办公室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副市长徐清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史志办主任刘志荣传达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各区(县)政府、管委分管区(县)长、主任,市法制办负责人作了发言。

 

日照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认真组织学习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日照市史志办

  连日来,日照市史志办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领会《条例》精神。
  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条例》的通过,是全省史志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极大地鼓舞了全省史志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条例》重点规范了地方志的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还对省、市、县三级志书的续修、出版、验收与地方志专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料的报送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修志工作由人治转入法治,对于规范修志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大家决心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史志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做好第二轮修志及年鉴、地情资料征集、地情网站建设等工作,把日照市依法修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